《中国武术段位》
1998年武术段位人员审批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中国武术段位〉的通知》[体武字(1997)231号]的精神,根据本段位制实施的需要,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决定对多年从事武术工作、参加武术锻炼具备三段以上的骨干人员采用一次性套段,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遵守武德,从事武术系统锻炼达5年以上者,均可申报
三段.
(二)凡注重武德修养,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或系统地掌握某一拳种,并从事武术活动达10年以上的拳师,均可申报四段。
(三)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级武士达10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或系统掌握某一拳种,并从事武术活动达15年以上的拳师,均可申报五段。
(四)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武英级达5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5年以上的教师、教练员;或系统掌握某一拳种,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的拳师,均可申报六段。
(五)凡武德高尚,具备武术专业副高级职称达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或从事武术活动达30年以上,技术较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某一拳种或某一拳种的传人;并均在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一定成就者,方可申报七段。
(六)凡武德高尚,具备武术专业副高级职称达10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或从事武术活动达35年以上,技术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某一拳种或其拳种的传人;并均在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方面取得较高成就,对武术运动的发展有较大贡献者,方可申报八段。
(七)凡武德高尚,具备武术专业副高级职称达1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或从事武术活动达40年以上,技术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某一拳种或其拳种的传人;并均在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对武术运动的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者,方可申报九段。
(八)凡按本办法获得相应段位后,如将继续晋升上一级段位时,须按《中国武术段位制》晋段标准有关条款办理。
二、审批办法
(一)地(市)级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初段位中三段人员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授予三段。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体协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四段、五段、六段人员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体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段位。
(三)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七段、八段、九段人员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段位。
(四)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体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与审批时间
(一)凡申报武术段位者,须填写《中国武术段位制申报表》,并按规定交纳申报费。
(二)1998年申报工作定于8-9月。
(三)1998年审批工作定于10-11月。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附:《中国武术段位制申报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