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问题解读
●李树栋
(《中华武术》2015年第06期上半月刊)
1998年,当时的国家体委(现体育总局)颁布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2011年中国武术协会加快了武术段位制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2014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印发《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我们切实看到了武术段位制的发展步伐,体验到了段位制带来的武术新气象、新常态。在段位制实施的过程中,也还存在有对段位制了解不够全面,甚至误读误解的现象。笔者认为,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一个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制度,与考试、评审、晋升段位相关,是个严肃的事;段位武术项目众多,内容丰富,还要“坚持国标,兼顾传统”,是个需要认真习练、长期坚持才有望逐步掌握几种、涉猎其它的事。段位制的参与者,既有初学者、武术传承骨干,还有武术专家学者。显然,武术段位制面向广博的群体,涉及广博的内容,要全面解读武术段位制,并非易事。作为一个习武多年的老武痴,与身边的师兄弟和弟子学生们参与了段位武术学习,也考取了段位。出于爱护段位制,完善段位制的心态,谨结合认识段位制过程中易出偏颇和误读的地方,谈一点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段位制的文件体系
武术段位制文件体系是有层次性的,这是管理学中的常识。
《中国武术段位制》、《<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办法(一至六段)》(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考评办法(七至九段)》(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个文件体系的层次,《中国武术段位制》是纲领性、总则性的文件;《管理办法》是落实《中国武术段位制》过程中的工作细则;《技术考试办法》、《高段位考评办法》是实施管理条款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工作细则。还有两个实践中的操作文件,其中《操作流程》是实施细则的操作程序;《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解释》是针对实践中遇到问题,依照现有文件的应用方法。
明白了这个文件体系,有些问题就清楚了。如:“同一问题为什么三个文件表述有区别?”可以说如果表述完全一致,一个文件就行了,正因为三个文件的层次不同,作用不同,要求也不同,表述有区别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为什么不同文件对九段的技术要求有区别?
《中国武术段位制》里对九段的“技术标准”要求是:“精通3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这是总的标准,也就是以后要达到的目标。根据这个总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确定为:“精通2种以上拳种……”,实际也包括三个拳种,这是管理申报时把握的条件,申报条件略低于晋升标准;在考评中还要优中选优,申报未必都会被评上,所以《考评办法》中“考评条款”的要求为:“系统精通一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兼通另两个(或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显然考评时更具体了,更有操作性了。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清楚的是:对于具体某一段位,《中国武术段位制》提出的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是申报条件;《考评办法》提出的是考评条款。
2、高段位分系列在《管理办法》中表述为“管理人员系列”,在《考评办法》中表述为“武术管理系列”,为什么两者表述不同?
在《管理办法》中表述“管理人员系列”是考虑了所有的管理人员,而我们目前高段位评审中只涉及武术管理人员,所以《考评办法》中就表述为“武术管理系列”,如果将来情况有变化还可以扩展到所有管理人员。
从上面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方面有疑问主要是对文件体系不甚了解,而产生的误解误读,所以我们看文件,既要看局部,也要看整体,弄明白文件的层次性和不同层次文件间的关联性,读懂读明白。
二、关于段位设置
段位设置是段位制的常识,但在细节上也有一些人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所以也有必要在这里梳理一下,使大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关于段位划分
武术段位制分三级九段。宏观地说,段前级(一至三级),适合儿童习武晋升;初段位(一至三段),适合少年习武晋升;中段位(四至六段),适合中青年习武晋升;高段位(七至九段),适合中老年习武有成者晋升。
其中,获得三段可具备助教资格,四段以上可以具备教练资格;段前级、初段位、中段位为技术段位,高段位为贡献段位,这个事情比较清晰,这里不做赘述。
(二)关于段位系列设置
在《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高段位的七段分“教练员、教师系列”、“运动员系列”、“管理人员系列”与“社会武术系列”四类;八段分“教练员、教师系列”、“管理人员系列”与“社会武术系列”三类。这方面我们要弄清楚这么几个问题。
1、为什么一至六段没有系列?
一至六段为技术段位,或者说是以技术演练为主的段位。在这个阶段,不论是何种学习、工作环境下的习武者,都要求达到的统一标准,所以不按本职工作分出系列。但考虑到学习渠道不同,学习内容不同,所以按拳种、按项目进行申报和考试,这样可以更具有可比性和公平性。
2、为什么高段位开始设置系列?
到了高段位,不但要提高对技术的要求,也要提高对理论和业绩的要求,由于大家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从事不同的武术活动,所具有的技术理论和取得的业绩有很强的行业性,为了在考评时更加合理,更有可比性,所以把习武人群按职业环境分系列进行申报和考评。
3、为什么到了八段没有了“运动员系列”?
运动员属于竞技武术的从业人员,一般称为专业运动员。武术七段的晋段年龄要求是45周岁,应该说很少有这个年龄还在做专业运动员了。但是,考虑到还可能有老运动员存在,要对他们在竞技武术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给予肯定,所以在七段中设置了“运动员系列”。到了八段,要求的年龄是52岁,这个年龄的运动员已经转换角色了,成为教练员、教师或职业武师等身份,他们应该按现实的身份申报段位,显然再设置“运动员系列”已无意义。
4、为什么到了九段任何系列都没有了?
九段为最高段位,应该达到各方兼优的程度,而且九段的年龄要求是60周岁以上,在当今不管从事什么工作也都退休了,离开了工作岗位,不再具有工作身份,所以没有分系列的必要了。
5、高段位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申报高段位首先要具备六段资格,必须是达到六段技术标准的人员。而且对高段位强调的是建树和贡献,就是要对武术技术、理论和武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对技术的要求上也不再是某一个方面的技术,而是系统掌握和系统精通的要求,应该说对技术的要求更高了。所以在七段就明确强调“系统掌握一个拳种技术和理论体系”的要求,而且随着段位的增加,要求也有更高了,从“系统掌握”到“系统熟练掌握”再到“系统精通”,从“一个拳种”到“兼通另一个”再到“兼通另两个”。这样既有对质的要求,也有对量的要求,属于层层递进,步步提高的过程。
(三)关于荣誉段位
在《中国武术段位制》中“荣誉段位标准”指出是授予“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
荣誉段位包括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
在《管理办法》的“荣誉段位条件”一项中有更为详细的说明。把文件的要求归纳一下,荣誉段位是授予两类人群:一是不具备武术技术而从事武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二是社会知名人士和不分管武术工作的领导。下面举例说明一下。
1、“职责所在,分内之事”做出成绩应不应该给予奖励?
对于各地区主管武术工作的领导而言,在任职期间管理武术工作是职责所在,是分内之事,对他们设荣誉段位给予奖励,这实际上属于管理工作的一个常识。我们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都是因为分内之事做得好而授予称号的,作为武术工作表彰的一种形式授予“荣誉段位”称号,应该说是很正常的。运动员、教练员、教师也是份内之事。分内之事做的好,也要给予肯定。
2、“武术管理系列”和“荣誉段位”是否属于重叠设置?
“武术管理系列”是针对由武术技术人员进入管理岗位者。“荣誉段位”是针对非武术技术人员进入管理岗位者。两者没有交叉,当然不存在重叠设置。
(四)关于奖励段位
首先要说明的是奖励段位不是一个段位称呼,也不是不经考评就直接奖励给某人一个段位称号,而是奖励一次晋升段位的考评机会。
《中国武术段位制》第五条“奖励段位的标准”规定:“凡为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武术竞赛、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奖励段位。”
具体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奖励段位:
一是对于尚无段位者,奖励在一段至七段间进行一次套考。具体方法:经所在武术组织的推荐,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可晋中段位者,先套考三段;可晋高段位者,先套考六段的原则,进行考试,获取相应段位。
二是对于已获得一段至七段者,可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奖励提前晋升一段;但不得进行越段晋升奖励。
这里说的“提前晋升”只是在年龄、年限上的提前申报,必须在考试或考评合格后才能晋升段位。
总之,这方面出现的疑惑,只要有一些武术技术常识和武术工作常识,多一份求真务实的精神,弄清这些并不是难事。
三、关于段位申报
在《中国武术段位制》中,对各段级提出了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在《管理办法》中制定了申报条件,在申报段位的时候重点要看的是申报条件。这方面,须要明确这么几个问题。
(一)申报条件的组成
我们可以把申报条件分成几部分,看起来更明晰一些。第一部分是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年龄、习武年限、获得已有段位的时间。第二部分是选择条件,其中包括:技术、理论和业绩三个方面。
(二)“申报条件”不等于“晋段标准”
申报段位首先要明白,“申报条件”不等于“晋段标准”,具备申报条件只是可以申报参加晋段考试或考评,合格后才能授予段位。
申报武术段位时,我们首先要弄清“技术标准”、“申报条件”、“考评条款”三者的区别,如果混为一谈就难免产生误读和误解。
(三)如何确定是否达到了申报条件
如果基本条件达到了申报的要求,我们再看选择条件,到了四段以上,选择条件有十几项。那么怎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呢?在选择条件之前有一句话:“具备下列业务(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这就必须有一项业务(技术)条件和一项理论条件,而不是任意两项。而且这只是申报条件,申报以后还要经过考评程序,考评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段位。考评什么呢?我们可以看《考评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技术条款、理论条款和业绩条款三个方面。
(四)“管理人员系列”的技术要求
进入高段位以后,首先要具备六段资格,《管理办法》中七段申报条件的第一句就是:“凡获得六段资格6年以上……”这个要求是对所有系列而言的,当然也包括“管理人员系列”,申报者必须具有6段的技术水平,还需要录制技术光碟。对技术光碟的内容也有具体要求,例如七段必须有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以便在考评时审核其技术,而且还有抽查面试。
(五)练了多年武术没有段位怎么办?
1、参照“奖励段位”条款申报段位
对于尚无段位者,可以参照“奖励段位”条款,申报相应的段位,并参加晋段考试。具体方法是:经所在武术组织推荐,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可晋中段位者,先套考三段;可晋高段位者,先套考六段的原则,进行考试,获取相应段位。
2、要清楚不同评价体系的差异
中国武术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包括竞技武术、传统武术、武术非遗、武术段位制等。竞技武术注重的是比赛,传统武术注重的是传承,武术非遗注重的是保护,段位制注重的是全面评价,不同体系的要求和侧重点明显不一样。正如只有参加竞技武术比赛,才有可能获冠军或某一名次,也才有可能参评运动健将等运动员等级一样,如果希望获得段位,应该按段位制的要求申报段位,参加武术技术和理论考试,接受综合评审,考评合格才能获得相应段位。也就是说从其它体系进入段位制体系,须要按段位制体系的要求去做,只要达到了要求,是可以申报所有段位,当然也包括高段位。明白了这个道理,具体问题就比较清晰了。
3、段位武术拳种和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
段位制《系列教程》的拳种不可能包括129个拳种,更不可能包括中国武术协会认定拳种之外的练习方法,其原因在下面涉及《系列教程》里面会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按着自己原来习练的内容在段位武术里直接对号入座的。
4、晋段技术考试的内容
段位制强调“坚持国标,兼顾传统”,就是既要普及推广国家颁布的段位武术项目,又要发展地区性流传的拳种乃至传习者不算多的拳种。所以,进入段位制技术考试包括规定和自选两项内容,规定项目就是段位武术,申报人原来练习的就是自选项目。
5、散打与段位武术的关系
首先,不论是散打还是段位武术,或者是其它武术,都是在传统武术元素的基础上构成和发展起来的,相互间也有着些微差异。
第一,散打是按照奥运比赛项目模式设计的一种现代体育比赛项目,突出竞赛性,以争金夺银为目标,运动员能“一招制敌”击败对手即可。同时也禁止使用某些技术,如“散打”不能使用“拿”法。
段位武术突出传统武术的技术要素,通过要素递增,构成循序渐进的武术技术教育体系,符合运动量由小到大的锻炼原则。通过“练打结合”传授传统武术的训练方法。强调技术的全面性、知识的系统性,以系统全面掌握技术为目标,追求健身、防身、修身的锻炼价值。
第二,散打是竞技运动,对参与者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因素都有着一定要求,能参与散打竞赛者,只是少数精英运动员。
段位武术面向大众,年龄不同、体质不同、运动水平不同的都可以参加锻炼,参加考试。
第三,散打精英由散打运动员苗子培养成。段位武术普及推广的重点是中小学,这些参与者是竞赛武术项目(包括散打、套路)选材的基础人群。全面掌握武术攻防技术要素的散打运动员,则是段位制中的骄骄者。
散打习练者通过学习段位武术的某一拳种或自卫防身术,全面了解和掌握传统武术的攻防技术要素和训练模式,就不仅是散打高手,还是技术全面的段位武术高手。武术段位考试包括规定和自选两个项目,规定项目就是段位武术的内容,散打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就是自选项目成绩。
6、传统武术习练者如何考取段位?
如果练传统武术的人员想获得段位,选取同拳种规定技术项目,如果本人所习拳种不在规定拳种之内可选择与习练拳种风格相近的拳种、项目,作为规定项目参加考试,把自己以前习练的内容作为自选项目参加考试。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传统武术拳种就多达上百种,目前发布的第一批规定项目,是以流传面广泛、技术特点突出、健身防身修身功能显著三者为综合标准选取和编定的。据悉,以后还会依据这个综合标准选取和编定新的规定项目。近期只会依据《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开展段位制工作。
四、关于段位考评
(一)关于武德的考评
武德包括一般公德和武术专门的言行规范。对武德的考评需要弄清下面几个问题。
1、武德如何考评?
武德的考评只能定性,不可能定量。文件中有定性的一些要求,具体是否合格需要基层去掌握,也只有基层才掌握真实情况,主要依据就是推荐人和推荐单位的意见。
2、武德考评有哪些要求?
在多年的工作中,基层申报段位时出现了“以武德不好”为由,阻压对方的现象,还有人以武德为由告假状。所以在“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对如何把握武德考评的尺度中提出:“对未成年人主要以能规范武术礼仪、知晓尊师重道为基本标准。对成年人只要是合法公民,就算达到基本要求。”武德包括一般社会公德和武术特有的言行规范。公德是基础,也易于借助法律来衡量。
3、“知晓尊师重道”与行为的“尊师重道”考核时如何把握?”
知晓是做到的前提,我们要求的是:“知晓尊师重道”,能否落实到行为中去,基层考评的时候就知道了。
4、“合法公民”与“守法公民”哪个更为恰当?
“守法公民”指遵守国家法律的人,强调其行为,是过程;“合法公民”指符合国家法律的人,侧重其身份,是守法的结果。我们考核时当然要考核是否“合法”这一结果,而不是去考核守法的过程。
(二)关于技术考评
技术考评贯串段位制的始终,这是段位制的基本常识。申报任何段位都必须具备技术条件,而且需要参加技术的考试或考评。
(三)关于“习武年限”
1、为什么把“习武年限”作为申报段位的基本条件?
学习知识和技能都需要时间的积累,否则就不可能达到一定的水平,所以武术有另外一个称呼叫“功夫”,就是借用了时间的概念,这也是学习任何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规律。所以武术段位制把习武年限作为段位申报的基本条件之一。
2、“习武年限”如何认定?
习武年限的认定需要基层武术协会或考试点去把握,“对习武年限的审核:以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所填写的推荐意见为基本依据”。
3、习武年限够了就可以进入相应的段位吗?
当然不行,习武年限只是申报条件之一,还有其他申报条件,当然就不能以此一条做定论。而且就是符合了申报条件,还必须经过考评,考试达标,综合评审合格才能晋升段位。
(四)关于理论著述
1、期刊级别的界定
段位制文件中提出论文发表的期刊分国家级、省级和地方,主要就是看刊物的主办单位是那个级别的。由于不同级别的单位,站在不同的角度和高度来审稿,再加上征稿范围也不一样,文章的内容和质量自然就有区别,所以用这个原则区分一下。这是从武术段位制工作实际情况出发而采取的办法,当然就没有必要机械套用某一领域的刊物分级方法。
2、专著的含义
高段位考评有一项对专著的要求,“专著”是: “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的专门著作”(《现代汉语词典(第三版)》)。“学术专著”是专著的一种,不是全部,在其它期刊、出版社出版的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的专门著述,都是专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著是否符合要求,还要看是否公开出版发行,专著内容和深度如何,由专家评审时评定。
五、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
既然段位是考出来的,就要有统一的内容、标准,这样《系列教程》就应运而生了,这是武术段位制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段位制标准化的技术体系。《系列教程》依据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将“既可单练、又可对打、还能实战”的传统武术演练体系,确立为技术内容的结构标准,突出了传统武术“练打结合”的特色。引导习武者通过逐级晋段,循序渐进地了解和掌握武术知识体系和拳、械技术,达到科学锻炼身体的目的。在《段位制系列教程》上我们要明确这么几个问题。
1、《系列教程》确立拳种、项目的原则
武术段位制的普及与推广,主要以拳种为基础,同时也将易于普及推广的武术项目纳入其中。中国武术拳种众多,纳入武术段位制的拳种需要分批进行。第一批拳种、项目从三个方面考虑:功能价值、体系特色、流传广泛,以便于进行普及和推广。器械的选用时,考虑全国文明办提倡推广武术要求以不带器械的练习项目为主,我们三个器械项目均选取短器械,是因为在普及推广的过程中便于携带,又较为普及,选择剑术是因为剑术所具有的深厚文化涵义,且深受武术习练者所喜爱。今后还将继续充实系列教程的内容,以满足段位制发展和广大武术习练者的需求。
2、“练打结合”不是套路加散打
“练打结合”是中国武术训练的显著特点,从这个特点出发编写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按照“练打结合”的武术传统训练模式,每一段位的技术套路,既可单人进行成套练习,又可两人进行对打形式的套路练习,还可进行单个动作的攻防应用练习。就是要达到既能“练”、又能“打”、还会“用”的结果。段位制强调的是武术技术体系、知识体系和传统的训练结构,要求的是系统掌握、全面掌握武术技术和知识。而不是把兼习套路和散打两种体育比赛形式作为“练打结合”。
3、长拳是一个拳种
我们确定拳种的原则是:“源流有序,拳理明晰,自成体系,风格独特”。长拳究竟是一个拳种,还是一个类别,对此武术界不同的理解。我们看看长拳的来龙去脉,明代戚继光的《纪效新书》中就已出现三十二势太祖长拳,明代程宗猷著《耕余剩枝•问答篇》 “长拳”有太祖温家之类,长拳见于著述应该是很早的,很多拳种见于记载远远晚于长拳,从这一点看长拳应该是一个拳种无疑。只是后来人们又将查拳、华拳、炮拳、红拳等风格相近的拳术列入此类,而称长拳类。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先有长拳,后有归类;长拳首先是一个拳种,由拳种而出现了长拳类。
4、武术段位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首先,武术段位制与武术非遗虽然同属武术,但功能、作用不同,评价标准和体系不同。武术段位制是为了普及和发展武术,武术非遗是为了传承保护武术,非遗的评审标准与段位教程选择拳种的原则也有区别,所以符合非遗标准却未必符合段位制标准,两者功能不可混为一谈。武术段位制是推动武术发展,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武术段位制不可能包含全部武术非遗项目,只有符合段位制技术体系要求、经整理能具备段位制特色功能的武术非遗项目才能进入段位制教程。
六、关于段位制管理
(一)认真全面审核不等于权力随意
《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两条表述:“1、申报者达到条件也不一定批准晋升段位。2、即便在武术段位制技术、理论考试中成绩已达到晋级的标准,也不一定晋升。”看到这两个标题,有人会理解成这是工作中的“权力随意”。实则不然,这两个解释的核心就是要全面评价,不是片面的看一两个条件。第一个情况达到的是“申报条件”,也就是达到了可以参加考试的条件,考试水平是否达标,还要等考试后才知道。第二个是先考试后申报的情况,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了技术、理论考试两项合格成绩,还要呈报申请表,再审核是否达到“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基本的武德要求,以及是否有越段考试的现象等等。
(二)段位制中的数字指标
在《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中提出“普及阶段(2016-2020)——武术段位制的民众习练人数大幅增加,在国内健身人群中武术段位制习练者的覆盖面超过30%。国际武联成员组织和孔子学院总数的50%开展武术段位制。开展武术段位制活动的地区覆盖到全国40%以上的县区,全国各类中小学和高校有60%以上达到武术段位制教程进课堂。”
以武术段位制进学校为例,在印发《十年规划》的2014年后半年,已有河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吉林省、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6省区的教育厅和体育局联合组成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武术段位制进入校园的试点活动。其它非试点省区市也都在开展这项工作。看看武术段位制的发展现状和《十年规划》拟订的计划,到2020年达到上述“覆盖”、“进入”目标,应该是有希望的。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提到是“段位制习练者”,不是“段位获得者”,习练武术段位制内容的人员不一定都考取段位。文件中对“段位获得者”的数量要求是“人数呈现逐年增加的势头”,不是要硬性强行去追求一个难以实现的数字。
笔者认为,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量化工作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一种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非常必要,有利于避免工作中“吃大锅饭、人浮于事”、“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赖一个样”的现象。
结束语
我们看到,武术段位制以其全面的评价体系,完整的技术架构,为武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而且越来越受到习武者的欢迎。可以预见,武术段位制一定会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也必将为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实质性的贡献。